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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事项告知书
时间:2024-06-18

财产保全事项告知书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财产保全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处分其财产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

二、适用财产保全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适用财产保全的情形主要包括:

1. 需要立即保全的情形:

(1)债务人放弃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丢弃的;

(2)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

(3)债务人将财产赠与他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4)其他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

2. 诉讼保全:

(1)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前,为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执行而申请的财产保全;

(2)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为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等,保障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执行而申请的财产保全。

三、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财产保全措施:

1. 查封: 对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特定物等财产进行查封,禁止其转让、处分;

2. 扣押: 将被申请人的动产、特定物等财产扣押至法院指定场所保管;

3. 冻结: 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冻结,禁止其提取、转让;

4. 其他措施: 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四、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材料

1. 书面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以及申请保全的财产和理由、事实、证据等内容;

2. 能够证明存在需要保全事实的证据材料: 例如,借条、合同、欠条、付款凭证、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3. 担保财产清单: 申请诉讼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财产清单,并提供财产价值证明;

4. 其他材料: 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财产保全的期限

1. 诉前保全: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并在48小时内开始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裁定。

2. 诉讼保全: 保全期限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最长不超过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合理期限。

六、财产保全的法律责任

1. 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被申请人在财产被保全后,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 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示

1. 本告知书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 如您在财产保全方面存在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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