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诉讼常见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财产保全形式审查规定
时间:2024-06-17

财产保全形式审查规定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财产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顺利执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了规范财产保全申请的形式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规范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申请审查工作的意见》(法释〔2015〕16号,以下简称《意见》)。本文将结合《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形式审查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财产保全申请的形式要件

根据《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申请应当符合以下形式要件:

(一)申请主体适格

1. 申请人必须是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申请人必须是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且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人。

3. 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二)申请形式合法

1. 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 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包括请求保护的权利、权利受侵害的事实、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等; 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保全标的、保全方式、保全金额等; 提供担保的,应当载明担保的方式和数额;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三)提交材料齐全

1. 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借条等; 能够证明申请人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据,如欠条、欠款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明等; 能够证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证据,如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可能性,或者财产面临灭失、毁损的危险等;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的证明材料。

2.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或者经人民法院核实的复印件。

二、财产保全形式审查的标准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应当以审查申请书和所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为限,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资格,即申请人是否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申请人是否为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权利人,以及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审查申请形式是否合法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申请书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是否载明了应当载明的法定事项,以及申请书的签署、盖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交了能够证明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三、财产保全形式审查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形式审查期限最长为四十八小时,超过该期限未作出裁定的,视为形式审查合格,应当进入实体审查程序。

四、财产保全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处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财产保全申请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在五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五、结语

财产保全形式审查是财产保全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形式审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