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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4-06-17

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了避免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法律规定了一项重要的制度——诉讼保全。而针对法院做出的保全裁定,当事人如果存在异议,则可以通过保全复议程序寻求救济。那么,保全复议的期限是多久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一、保全复议的概念与适用

保全复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裁定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全复议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

二、保全复议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由此可见,保全复议的期限为**五日**,该期限为法定期限,不可延长。需要注意的是,五日的计算是从裁定书送达的次日开始计算。例如,当事人于1月1日收到裁定书,则其申请复议的期限截止至1月5日。

三、超过法定期限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保全复议申请,则视为其放弃了该项权利。此时,一审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将生效,当事人需按照裁定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保全复议并非是提起上诉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即使未提出保全复议申请,也不影响其在法定期限内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的权利。

四、如何计算保全复议期限

在实践中,关于保全复议期限的计算,经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

**送达日期的确定:** 如果当事人亲自签收裁定书,则送达日期即为签收日期。如果采用邮寄送达,则以邮戳上的日期为准。 **节假日的处理:** 如果五日的期限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特殊情况:** 如果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合理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五、保全复议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保全复议,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保全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一审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复印件;** **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

六、结语

保全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程序存在严格的法定期限,因此,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在收到法院保全裁定后,务必及时进行研究,并在法定期限内慎重作出是否申请复议的决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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