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前能否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16
## 二审判决前能否财产保全
### 一、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裁定予以保全:
(一)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的财产;
(二)为履行判决可能需要扣押、变卖的财产。”
该条规定确立了财产保全的两种前提条件,即财产有被处分、转移或毁损等危险,以及该财产与涉讼标的有关且需要执行。
### 二、二审案件中的财产保全
《民诉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这意味着,二审案件中,只有当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一方拒不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才能申请执行。在此之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适用《民诉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 三、二审判决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诉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二审判决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 **财产有被处分、转移或毁损的危险。**例如,被申请人准备将涉案财产变卖或转移给他人,或者存在恶意毁损涉案财产的嫌疑。
- **该财产与涉讼标的有关且需要执行。**例如,涉案财产是二审判决需要扣押、变卖的标的物,或者是一审判决已经准予执行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的财产。
### 四、二审判决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1. 申请**
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申请书应包括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保全请求、保全原因和证据等内容。
**2. 审查**
二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准许保全的裁定。法院会根据上述的财产保全条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财产转移或损害的危险,以及该财产是否需要执行。
**3. 执行**
如果法院准许财产保全,将发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并交由执行部门执行。执行部门会根据裁定书的内容,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时机**
财产保全只有在二审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申请。一旦二审判决生效,当事人即可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申请财产保全。
**2. 担保**
对于财产保全,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是为了保证如果保全措施错误,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 异议和解除**
被申请人可以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解除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被申请人的异议和相关证据,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
### 六、结语
在二审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在二审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依据《民诉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条件是财产有被处分、转移或毁损的危险,以及该财产与涉讼标的有关且需要执行。二审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判断是否准许保全。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申请时机、提供担保和留意异议和解除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