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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材料
时间:2024-06-16

财产保全复议材料

一、财产保全复议简介

财产保全复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财产保全措施仍然维持,直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者裁定生效。

二、复议可申请主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 被申请保全的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

三、复议申请期限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四、复议申请材料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财产保全裁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复议申请书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案件材料、证据等)

复议申请书内容

当事人基本信息: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复议裁定的详细信息:裁定日期、裁定文号、承办法院 复议理由:简要说明对裁定的不服原因 复议请求:请求上一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裁定 申请日期 签名或盖章

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复议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

证明申请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证明被申请人不具备相应财产的证据 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证据

五、复议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审查复议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裁定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在20日内审查相关证据材料,作出终局裁定。

1. 立案审查

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审查复议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主体是否适格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是否符合复议范围

2. 证据审查

人民法院在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审查相关证据材料,重点审查: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否成立 被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财产 被申请人是否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 财产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3. 终局裁定

人民法院审查复议材料和证据后,应在20日内作出终局裁定。终局裁定包括:

维持原裁定 撤销原裁定 变更原裁定 驳回复议申请

六、复议结果及法律效应

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复议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再申请复议。原裁定和复议裁定如有冲突的,以复议裁定为准。

七、特别提示

申请财产保全复议是一项法律程序,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指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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