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执行人置换保全财产
前言
被申请执行人置换保全财产是指被申请执行人在法院已经对其作出保全裁定后,通过处分原有财产并购置新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保全措施落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因此,对于被申请执行人置换保全财产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予以制约。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一)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的财产;(二)被执行人怠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有转移财产可能,且保全不致对其生产经营或者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处分其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将该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一)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予以拘留、罚款;(二)责令被执行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停止相关行为;(三)责令被执行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返还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置换保全财产的认定
认定被申请执行人置换保全财产的关键在于查明被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保全的范围。如果被处分的财产属于保全范围,则构成置换保全财产的行为;反之,则不构成。
对于保全的范围,一般包括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以及被执行人怠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有转移财产可能,且保全不致对其生产经营或者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置换保全财产的法律后果
被申请执行人置换保全财产的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停止相关行为:被申请执行人及其关联人员将被责令停止相关置换行为,并及时恢复原状。 返还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将被责令返还被置换的财产,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举证责任
在被申请执行人置换保全财产的争议中,申请执行人承担证明被申请执行人置换保全财产的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被申请执行人处分了被保全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后购置了新财产; 新财产为被申请执行人所有,或者被申请执行人对其享有支配权; 被申请执行人的置换行为是为了躲避债务。被申请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主张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加以反驳。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被申请执行人置换保全财产的案件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保全措施的种类、范围; 被申请执行人处分财产的目的、动机; 置换行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影响; 被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行为; 证据的证明力。预防措施
为预防被申请执行人置换保全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申请保全措施; 全面调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监督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处分情况; 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有置换保全财产行为迹象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督促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申请执行人置换保全财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1688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卖给他人,后又将卖房所得款项用于购置其他房屋,构成置换保全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罚款并责令其返还置换所得的新房屋。
总结
被申请执行人置换保全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法律明确禁止此类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预防被申请执行人置换保全财产,人民法院也应当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