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诉讼常见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财产保全执行复议
时间:2024-06-13

财产保全执行复议

引言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旨在防止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或隐匿财产,保障胜诉方权益。然而,在财产保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执行错误或不当的情况,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赋予被保全人对财产保全执行提出复议的权利。

复议的依据和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被保全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的范围包括:(1)保全标的错误;(2)保全方式不当;(3)保全数额过高;(4)执行程序违法。

复议的程序

被保全人应当在收到财产保全执行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保全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保全执行书文号及复议请求。被保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复议申请。

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是否采纳复议请求、理由和告知复核程序。对执行法院裁定的不服,被保全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核。

复议的审理

执行法院或复核法院审理复议申请,应当围绕复议的范围进行审查。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审查相关卷宗材料;(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3)调查取证;(4)对相关问题进行释明。

法院对复议申请作出裁定或裁决时,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保全措施是否适当作出判定。保全措施不当的,法院应当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保全措施适当的,法院应当驳回复议申请。

复议期间保全措施的效力

在复议期间,财产保全措施的效力不受影响,继续执行。但是,如果法院裁定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立即失效。

诉讼时的保全措施

被保全人对保全措施提出复议后,诉讼仍然继续进行。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支持保全措施,复议裁定或裁决将予以撤销或变更。

复议对诉讼的影响

财产保全执行复议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诉讼的进程和结果具有一定影响。复议的提出有可能暂时中止保全执行,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准备时间。同时,复议结果也会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

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1:**原告因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告的房产。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有转移财产的风险,驳回原告的保全申请。原告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核。复核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已将房产转让给第三方,且证据显示被告存在转移财产的意图。复核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案例2:**原告因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财产或者转移财产的风险,驳回原告的保全申请。原告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核。复核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虽然不足以证明被告有隐匿或转移财产的风险,但基于案件争议标的较大,为保障胜诉方权益,裁定对被告的银行存款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结语

财产保全执行复议制度是保障被保全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被保全人应当积极行使复议权利,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执行法院和复核法院应当严格审查保全措施的正当性,公正高效地审理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