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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后 保全查封是否失效
时间:2024-06-12

调解后 保全查封是否失效

引言

保全查封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查封被告的特定财产。调解是诉讼中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那么保全查封是否会失效的问题就值得探讨。

调解生效的含义

调解生效是指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具有与生效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对调解协议的审查一般采取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种方式。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调解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是否载明当事人姓名、请求事项、调解协议内容等。

实质审查:主要审查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合法合法、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

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内容自觉履行。

调解后保全查封失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保全查封 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之时失效:

(一)诉讼结束;

(二)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

(三)申请人撤回申请;

(四)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调解协议生效后,诉讼程序宣告结束,保全查封作为执行措施之一,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应当予以解除。具体而言,在下列情形下,调解后保全查封失效:

(1)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果被告已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则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查封。

(2)撤回申请: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保全申请,保全查封也随之失效。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全措施已经执行,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应当向被保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人民法院在审查调解协议时,如果发现保全查封措施不当或者执行调解协议无需继续保全查封,可以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查封解除的程序

保全查封解除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实现:

(1)申请解除:申请人或被保全人可以向保全查封的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撤回申请时,应当提交撤回申请书;被保全人申请解除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保全查封措施不当或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

(2)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如果人民法院审查调解协议后,认为保全查封措施不当,可以依职权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3)协商解除:申请人和被保全人在自愿的情况下,也可以协商解除保全查封。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查封后,应当及时通知被保全人并予以执行。对于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论

调解后保全查封是否失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而言,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保全查封应当解除。不过,在以下情形下,保全查封仍然有效:

(1)双方当事人约定继续保全查封的;

(2)有证据证明被保全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且不解除保全查封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

综上所述,调解后保全查封是否失效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民事诉讼法的多个方面。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结合自身权益,妥善处理调解后保全查封的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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