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法院保全
上海高级法院保全概述
上海高级法院保全是指上海高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的一种临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胜诉判决的执行。
上海高级法院保全的种类主要包括冻结财产、查封财产、扣押提取物等。其中,冻结财产是指禁止被申请人处分其财产;查封财产是指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封存、保管;扣押提取物是指对被申请人涉案的物品或资料进行扣押。
上海高级法院保全的申请条件
申请上海高级法院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保全请求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
*保全的标的明确具体;
*保全的限度适当;
*提供相应的担保。
上海高级法院保全的申请程序
申请上海高级法院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诉讼材料副本;
*保全的证据材料;
*担保书。
申请人可以向上海高级法院或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基层法院受理后,应当在48小时内报送上海高级法院审查。
上海高级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当立即执行;裁定不予保全的,应当说明理由。
上海高级法院保全的执行
上海高级法院裁定保全后,应当委托有关部门执行。执行部门应当在裁定确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
被申请人应当协助执行保全措施。拒不协助的,执行部门可以强制执行。
上海高级法院保全的解除
上海高级法院保全应当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申请人申请解除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案件审结后;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必要的。
被申请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上海高级法院提出复议。复议期限为10日,从收到保全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上海高级法院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上海高级法院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保全的标的应当是能够执行的财产;
*保全的证据材料应当充分;
*担保的金额和方式应当合理;
*要注意保全申请的时效性;
*及时跟进保全的执行情况。
上海高级法院保全的案例
案例1:原告某公司向上海高级法院申请保全被告某公司的银行存款。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某公司正在转移资产,有逃避执行判决的可能。上海高级法院经审查,裁定冻结被告某公司的银行存款。
案例2:原告某个人向上海高级法院申请保全被告某个人的房屋。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某个人欠其巨额债务,且有转移该房屋的迹象。上海高级法院经审查,裁定查封被告某个人的房屋。
案例3:原告某公司向上海高级法院申请保全被告某公司的一批货物。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该批货物系侵权产品,有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可能。上海高级法院经审查,裁定扣押提取该批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