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诉讼常见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税收保全措施形式
时间:2024-06-11

税收保全措施形式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为防止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其中之一便是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责任主体的财产,采取暂时性强制措施,以防止税款流失,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一项重要行政强制措施。本文将深入探讨税收保全措施的形式,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析。

一、 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有证据表明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比如隐匿、转移财产,或者伪造、销毁账簿、凭证等。 纳税人有其他可能导致税款流失的行为,比如经营严重亏损,濒临破产,即将关闭、解散、撤销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税务机关在采取措施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并告知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理由和依据。纳税人如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 税收保全措施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查封

查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进行清点登记,并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禁止纳税人擅自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查封的财产可以是纳税人所有的,也可以是代为保管的,但必须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相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查封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扣押

扣押是指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动产、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可以移动的财产予以提取并进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与查封不同的是,扣押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且税务机关会将扣押的财产转移至指定场所进行保管。

同查封一样,扣押动产的期限也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冻结

冻结是指税务机关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纳税人的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资金冻结,禁止纳税人提取、转账的一种强制措施。冻结的资金必须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相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解除冻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其他

除了以上三种常见的税收保全措施外,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形式的保全措施,例如: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限制纳税人出境、停止纳税人办理有关业务等。

三、 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税收保全措施解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纳税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滞纳金之日起三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人提供了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担保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错误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形。

四、 税收保全与纳税人权益保护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行使税收保全措施的权力,避免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纳税人也应当增强纳税意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为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严格遵循比例原则,采取的保全措施应当与其所要实现的目的相适应,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认真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或解除保全措施。 加强对税收保全措施的监督管理,防止滥用职权,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保障税款征收的重要手段,但也可能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行使税收保全措施的权力,并在保障税款征收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