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能诉前保全
一、诉前保全的概念和目的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提起之前,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隐匿或者毁损财产,或实施其他足以使判决无法执行的行为。诉前保全的目的是避免潜在的诉讼权利受损,维护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实际执行。
二、诉前保全适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必要性的。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或者有其他可能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形。 被申请人具有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且不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三、申请诉前保全的程序和材料
申请诉前保全应当书面提出申请,并附具以下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证据证明符合诉前保全适用的条件。 担保书。申请人应当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四、诉前保全的执行和解除
诉前保全由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保全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保全措施自执行时起生效。
诉前保全的解除有以下情形: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必要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诉讼系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正当理由的。五、诉前保全的担保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第三方担保等。担保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保全标的的价值和诉讼的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能保证债权实现,人民法院有权责令申请人追加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六、诉前保全的法律责任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者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提供虚假担保或者有其他虚假陈述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如果被申请人认为诉前保全给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保全不当,应当解除保全并责令申请人赔偿损失,对因诉前保全延误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承担延期诉讼的赔偿责任。
七、适用诉前保全的常见情形
诉前保全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包括:
财产侵权纠纷,如损害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等。 合同纠纷,如欠款、违约索赔等。 婚姻家庭纠纷,如离婚、财产分割等。 环境损害纠纷。 其他有财产保全必要的纠纷。八、结语
诉前保全作为一种诉讼补救措施,对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慎重使用诉前保全制度,切实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