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了钱我怎么取消
在涉及经济纠纷的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财产保全可以有效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实现。但实践中,也存在着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或财产保全解除条件成就后,需要及时取消财产保全的情况。那么,财产被保全后,当事人应该如何申请解除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裁定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暂时性控制措施的行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行为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申请有错误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 财产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冻结:指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
2. 查封:指查封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
3. 扣押:指扣押被申请人的动产、权利证书等。
三、 被财产保全后,如何申请取消?
当事人遭遇财产保全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申请解除:
1. 与申请人协商解除
这是最便捷的方式,也是双方当事人最容易接受的方式。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查后,会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2. 提供担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数额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法院在收到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后,会进行审查,如果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3. 申请法院复议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存在错误,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如果发现确实存在错误,就会裁定撤销或变更原保全裁定。
4. 财产保全期间届满
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果在保全期限届满前,案件没有得到解决,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续保。如果申请人没有申请续保,或者法院没有裁定续保,那么在保全期限届满后,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5. 案件终结
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判决被申请人败诉,那么法院会在判决生效后,将保全的财产用于执行判决。如果判决被申请人胜诉,或者案件以调解、和解的方式结案,那么法院就会解除财产保全。
四、 申请取消财产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取消财产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应的材料,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2. 能够证明符合解除条件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和解协议、法院作出的终结案件的法律文书、能够证明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材料、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材料等等;
3.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五、 结语
财产保全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判决顺利执行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如果错误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解除保全的条件成就后,当事人也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上述途径申请解除财产保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您正在经历财产被保全的困境,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制定最优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