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后的续封
导语
诉前保全是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前,对于自己即将遭受或正在遭受的损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排除的方法。诉前保全本身具有临时性、从属性,在后续诉讼终结后,需要审查其是否合法、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诉前保全"被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诉前保全续封的含义及条件
1、含义
诉前保全续封,是指人民法院在诉前保全生效后,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继续采取该保全措施的一种诉讼活动。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必要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的,裁定准许续封。
2、条件
申请诉前保全续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诉前保全的期限届满; 诉讼尚未终结; 继续采取保全措施仍有必要;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书。二、续封申请书的格式及内容
续封申请书没有统一格式,但应当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 诉前保全案号; 诉讼请求; 申请诉前保全续封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单位申请的,加盖公章) 申请日期。三、法院审查续封申请
人民法院收到续封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诉前保全的期限是否届满; 诉讼是否尚未终结; 续封必要性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是否充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四、续封的裁定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申请续封符合法定条件,且有必要的,裁定准予续封;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没有必要的,裁定驳回申请。续封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续封的期限
续封的期限,从续封裁定生效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诉讼终结前六个月。如经申请,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续封,但再次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续封期间的争议处理
在续封期间,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异议或申请执行后,应当及时处理。处理的结果,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七、续封后续处置
续封裁定解除或诉讼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被保全财产予以处置。处置的方式,可以是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也可以是拍卖、变卖或者指定专人看管等。
结语
诉前保全续封是诉前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申请续封时,应当注意把握续封条件和程序,避免因申请不当而影响续封的效力。人民法院在审查续封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既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被申请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