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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保全申请流程
时间:2024-06-09

离婚保全申请流程

什么是离婚保全?

离婚保全,又称婚姻诉讼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中,为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经对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

离婚保全的适用条件

1. 夫妻共有财产面临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风险; 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3. 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财产的行为或意图。

离婚保全申请流程

1. 立案申请

离婚保全申请可以与起诉离婚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保全申请书。

2. 申请材料

离婚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已提起离婚诉讼的)或离婚协议书副本;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及所有权或占有权凭证; 证明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财产行为或意图的证据; 其他必要的材料。

3. 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离婚保全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4. 裁定保全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保全申请后,经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可以是查封、扣押、冻结、禁止处分、责令提供担保等。

5. 保全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当事人和执行部门执行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执行后,应当将保全财产交付申请人保管或者指定专人保管。

解除离婚保全

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离婚保全:

离婚诉讼程序终结或调解和好的; 保全措施不适当或者保全措施的执行对被申请人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消除损害后果的。

离婚保全注意事项

离婚保全是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不影响最终夫妻财产分割的结果;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财产的行为或意图; 被申请人对于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异议;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避免过度保全或者保全不足; 离婚保全措施解除后,保全财产应当及时归还被申请人。

结语

离婚保全是离婚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保护措施,有利于维护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和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在申请离婚保全时应当注意相关条件和程序,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处理离婚保全申请,有效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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