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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当事人
时间:2024-06-09

证据保全公证当事人

**栏目**:公证法务

关键词:证据保全公证、当事人、证据保全程序

一、证据保全公证当事人

证据保全公证当事人是指在证据保全公证活动中,具有特定法律地位并参与公证程序的人员。其包括两类:

申请人:提出证据保全公证申请的主体,通常是证据利害关系人。 被申请人:收到证据保全公证通知,与申请人存在争议或纠纷的对方当事人。

二、申请人

申请人是证据保全公证程序的发起者。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 有证据保全的正当利益; 有可供保全的证据。

三、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证据保全公证的相对主体。其可能包括:

侵权人或违约人; 有保管、控制证据义务的人; 与申请人存在争议、纠纷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四、申请人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存在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或发生损失; 有证据证明提交的证据真实有效; 申请手续合法合规。

五、公证处审查职责

公证处在受理证据保全公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证据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如下:

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是否有证据保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提交的证据是否真实有效; 申请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六、证据保全程序

证据保全公证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申请人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审查:公证处对申请条件和证据进行审查。 通知:公证处通知被申请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 证据保全:公证员前往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公证书。 送达:公证处将公证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在证据保全公证程序中,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申请人 * 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 证明证据保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 出具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 配合公证员进行证据保全。 2. 被申请人 * 收到公证处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到场; * 陈述意见,提供相反证据; * 监督证据保全过程,提出异议; * 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八、公证员的职责

在证据保全公证程序中,公证员负有以下职责:

对申请条件和证据进行审查; 向被申请人送达通知并告知其权利义务; 前往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公证书; 将公证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保管并维护证据保全公证书。

九、证据保全公证的作用

证据保全公证具有以下作用:

固定证据力:公证书可证明证据保全时的证据内容和形式,有效避免证据灭失或被毁损。 方便举证:公证书可在诉讼或仲裁中作为证据提交,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预防争议:证据保全公证书可以起到预防争议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十、注意事项

在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申请,避免证据灭失或被毁损; 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否则可能影响公证结果; 配合公证员进行证据保全,确保保全的证据客观真实; 妥善保管证据保全公证书,避免丢失或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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