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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见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举例 财产诉讼保全
时间:2024-06-09

举例 财产诉讼保全

什么是财产诉讼保全?

财产诉讼保全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因客观情况可能造成生效判决或裁定不能执行而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保全部门通过冻结、扣押、查封等方式对涉案财产采取的临时性法律措施。财产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保障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瞒、变卖或毁损财产,逃避债务。

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他人侵害的危险; 有证据证明请求保全的财产与所主张的请求权有关; 申请人已向法院起诉,或者决定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 保全的财产(金额)与其要求的诉讼请求金额相当适度,不得过分; 采取保全措施不致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害。

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程序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书,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起诉状或决定起诉的证明; 证明需要保全财产的证据,如合同、单据、录像等; 财产保全清单及保全方式的建议; 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的有关证据材料。

法院对财产诉讼保全的审查和处理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在7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保全的裁定。

法院在审查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是否存在财产遭受侵害的危险; 保全财产是否与诉讼请求有关; 是否符合保全期限要求;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会造成他人重大损害。

财产诉讼保全的解除和复议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财产处分的保全措施,如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举例

**案件一:**

王某借给张某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后张某因经商失败无法偿还借款。王某遂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对张某价值60万元的房屋进行保全。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保全的财产与诉讼请求有关,保全的金额适度,且不会对张某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法院裁定准许对张某的房屋采取查封措施。

**案件二:**

赵某与李某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公司陷入困境。赵某认为李某在经营过程中有重大过错,遂向法院起诉李某,并申请对李某名下价值100万元的汽车进行保全。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存在重大过错,且保全的财产与诉讼请求无关。因此,法院裁定驳回赵某的申请。

结语

财产诉讼保全是保障生效判决顺利执行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仔细收集证据,准确提出申请,以提高保全申请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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