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费用计算
时间:2024-06-09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费用计算
一、财产保全费用的组成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保全费: 由被申请人承担。 评估费: 由申请人承担。 保管费: 由被申请人承担,费用由保全人收取。二、保全费的计算
保全费按照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计算: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1000元;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收5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收1000元; 超过1000万元的,按财产价值的0.5%收取。三、评估费的计算
评估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评估标的物价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评估费为5000元;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收20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收3000元; 超过1000万元的,按评估标的物价值的0.3%~0.5%收取。四、保管费的计算
保管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保全标的物价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每月保管费为500元;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收2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收250元; 超过1000万元的,按保全标的物价值的0.05%~0.1%收取。五、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由以下主体承担:
申请人承担评估费。 被申请人承担保全费和保管费。 如果保全措施解除或申请人撤回申请,保全费由申请人承担。六、财产保全费用减免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财产保全费用:
申请人是农村特困人口,城市低保人员或享受其他社会救助的。 申请人因他人违法活动遭受重大损失。 保全费用的支付可能对申请人家庭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困难。减免的财产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