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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费用计算
时间:2024-06-09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费用计算

一、财产保全费用的组成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保全费: 由被申请人承担。 评估费: 由申请人承担。 保管费: 由被申请人承担,费用由保全人收取。

二、保全费的计算

保全费按照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计算: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1000元;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收5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收1000元; 超过1000万元的,按财产价值的0.5%收取。

三、评估费的计算

评估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评估标的物价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评估费为5000元;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收20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收3000元; 超过1000万元的,按评估标的物价值的0.3%~0.5%收取。

四、保管费的计算

保管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保全标的物价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每月保管费为500元;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收2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收250元; 超过1000万元的,按保全标的物价值的0.05%~0.1%收取。

五、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由以下主体承担:

申请人承担评估费。 被申请人承担保全费和保管费。 如果保全措施解除或申请人撤回申请,保全费由申请人承担。

六、财产保全费用减免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财产保全费用:

申请人是农村特困人口,城市低保人员或享受其他社会救助的。 申请人因他人违法活动遭受重大损失。 保全费用的支付可能对申请人家庭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困难。

减免的财产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七、其他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费用应及时支付。逾期不支付,法院可强制执行。 申请人应当对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予以配合。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法院可加大保全费用的收取标准。 如果对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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