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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诉前保全怎么解除
时间:2024-06-08

被申请诉前保全怎么解除

前言

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后,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在作出判决前依申请采取的临时措施。被申请诉前保全后,会给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生活带来重大的影响,因此,及时解除诉前保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详细介绍被申请诉前保全解除的条件、程序、注意事项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诉前保全解除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在下列情形下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足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丧失价值: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丧失价值,不再需要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认为不具备继续保全的条件:人民法院认为不具备继续保全的条件,且解除财产保全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二、诉前保全解除的程序

被申请人申请解除诉前保全,应当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申请解除诉前保全的理由和事实根据 解除保全的具体请求 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解除保全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10日内解除诉前保全。不符合解除保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三、诉前保全解除的注意事项

及时申请:被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及时申请解除保全,避免长期受到保全措施的影响。 提供充足证据:申请人提出的解除保全的理由和事实根据应当真实有效,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支持。 担保的充分性: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应当足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不足以防止的,人民法院可以拒绝解除保全。 对于不动产保全的解除:如果保全措施是采取对不动产的查封或限制处分,经努力寻找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营业场所确未找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申请查封的财产或限制处分采取其他方式公告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四、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五、总结

被申请诉前保全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较为复杂,被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并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在审查保全解除申请时应当严格把握保全的解除条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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