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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履约保函相关文件
时间:2024-06-07

住建部履约保函相关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发布的住建部履约保函相关文件,涉及履约保函管理、适用范围、办理程序等内容,对提高履约保函的规范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履约保函管理办法 (建保〔2020〕1号)

该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履约保函的定义、适用范围、申请、开立、索偿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 适用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 - 开立条件: 投标人或承包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在投标或招标文件中承诺提供履约保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资信状况。 - 索偿条件: 发包人或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函出具人提出索赔,且符合保函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二、履约保函示范文本(建保〔2020〕3号)

该示范文本提供了履约保函的标准格式,包括履约保函的名称、定义、保证范围、索偿程序、失效条款等内容,可以方便各方使用。 - 保证范围: 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质量、工期、造价等内容。 - 失效条款: 投标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包人或采购人放弃对履约保函的索赔请求的。

三、关于加强履约保函规范管理的通知(建保〔2020〕13号)

该通知于2020年2月17日发布, nhằm 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履约保函规范管理,切实防范履约保函运行中的风险。 - 规范申请: 投标人在申请履约保函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资信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 加强监管: 住建部将加强对履约保函出具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履约保函管理制度的通知(建保〔2021〕2号)

该通知于2021年1月20日发布, nhằm 进一步完善履约保函管理制度,促进履约保函健康发展。 - 电子保函: 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简化开立和索偿流程,提高履约保函使用效率。 - 信息共享: 建立履约保函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履约保函申请、开立、索赔等信息共享,增强履约保函管理透明度。

五、履约保函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建保〔2021〕10号)

该方案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 nhằm 在部分地区开展履约保函信息系统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履约保函统一管理平台。 - 试点地区: 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重庆等6个地区。 - 系统功能: 系统将实现履约保函申请、开立、索赔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并提供风险预警、数据分析等功能。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33号 (2021年12月31日)

该公告公布了履约保函出具机构名单,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符合资质的机构。 - 出具机构条件: 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专业人员队伍。 - 黑名单制度: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履约保函出具机构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业务活动。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40号 (2022年3月10日)

该公告公布了电子保函的管理办法,对电子保函的使用范围、开立、索赔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 使用范围: 电子保函适用于履约保函示范文本规定的所有适用范围。 - 开立条件: 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拥有完善的电子保函管理系统和技术手段,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住建部履约保函相关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履约保函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些文件为履约保函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有助于维护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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