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政府工程履约保证金
时间:2024-06-06
宜宾市政府工程履约保证金
简介
履约保证金是政府工程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方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按时、优质地完成工程。宜宾市政府工程履约保证金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适用范围
宜宾市政府工程履约保证金适用于下列工程:
由市级以上政府投资或政府部门发包的建设工程 使用政府专项资金投资或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建设工程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保证金比例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为合同价款的5%-10%。具体比例由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并不得低于5%。
缴纳方式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缴纳:
现金 银行保函 政府债券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管理
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金账户应独立设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保证金退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保证金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息退还给承包商。
保证金处罚
承包商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处以合同价款0.1%/天的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 承包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保证金争议处理
对履约保证金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起申诉或诉讼。
相关政策文件
《宜宾市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宜宾市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宜宾市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中包含了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条款,承包商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