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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05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办法**

**总则**

为规范收取和管理履约保证金,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承接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

**定义**

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担保资金,保证中标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义务。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向招标人缴纳的担保资金,保证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真实性。

中标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后向招标人缴纳的担保资金,保证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施工。

**收取程序**

**发布招标公告时**

招标公告中明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缴纳方式和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前**

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逾期不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中标后**

中标人应在合同中标书签字后,按招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缴纳中标保证金。

中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

**中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

中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条件如下:

投标人和招标人参阅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合同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投标人提供履约保证书。

**保证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保证方式包括:

银行出具的保函; 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投标人以自身财产作为保证; 向招标人缴纳现金或划账转账。

**管理**

**保管**

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指定账户保管,专款专用。

**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予以退还:

中标人履约期满,履约质量合格; 投标人不中标时; 招标中止或废标时。

**扣划**

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予以扣划:

中标人拒绝或无故拖延签订合同; 中标人不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履约过程中违反合同或相关规定,造成损失; 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

**争议处理**

对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招标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本办法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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