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丢失可以重新开吗?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保函作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对于投标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投标保函一旦丢失,不仅会影响投标的成功,还会给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投标保函丢失后可否重新开立呢?答案是肯定的,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申请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阐述投标保函丢失后重新开立的可能性和操作方法。
法律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期内丢失的,投标人可以申请重新开具投标保函。但招标人有权不接受投标人的申请。
该规定明确指出,投标保函丢失后,投标人有权申请重新开立投标保函。但是,是否重新开立的决定权在于招标人,即招标人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投标人的申请。
申请流程
投标保函丢失后,投标人应尽快向出具保函的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函丢失证明。如: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或《保函遗失声明书》等;
2、投标文件的复印件;
3、其他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收到投标人的申请后,银行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银行将重新为投标人开立投标保函。一般情况下,重新开立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将与原投标保函有效期相同,但具体有效期以银行实际出具的投标保函为准。
注意事项
投标保函丢失后重新开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申请重新开立。投标保函丢失后,应尽快向出具保函的银行申请重新开立,以避免错过招标投标截止日期;
2、提供充分证明。投标保函丢失后申请重新开立,应提供充分的丢失证明,如: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或《保函遗失声明书》等;
3、与招标人沟通。投标保函重新开立后,应及时与招标人沟通,告知招标人投标保函丢失并已重新开立的情况,并征求招标人是否接受的意见;
4、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投标保函丢失,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争取招标人的理解和支持。总结
投标保函丢失后,投标人有权向出具保函的银行申请重新开立投标保函。但是,是否重新开立的决定权在于招标人。投标保函丢失后重新开立需及时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投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重新开立的投标保函时,应与招标人充分沟通,征求招标人的意见。同时,还应注意特殊情况下投标保函丢失后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