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履约保函的规定**
**引言**
履约保函是建筑工程领域的常用担保工具,河北省出台了多项规定,对履约保函的管理、使用和监管进行规范。
**法律依据**
《河北省招标投标条例》(2020年修订)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021年修订) 《河北省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履约保函的定义**
履约保函是指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
**履约保函的管理**
**1. 适用范围**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价款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用履约保函。
**2. 保证金和履约保函**
投标人可以缴纳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二者选其一。中标人中标后,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
**3. 保证金转为履约保函**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中标并签订合同时,应当转为履约保函。
**4. 保函金额**
履约保函的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最高不超过20%。
**5. 有效期**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合同履约期限,且应大于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限。
**6. 出具机构**
履约保函的出具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具备一定的信用等级和担保能力。
**履约保函的使用**
**1. 索赔**
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违约行为时,可以向出具履约保函的机构提出索赔。
**2. 保管**
发包人应妥善保管履约保函原件或复印件,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履约保函的监管**
**1. 建立信息系统**
河北省建立了建设工程履约保函信息系统,对履约保函进行集中管理和监督。
**2. 定期检查**
建设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履约保函的出具机构、使用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履约保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 违规处罚**
对违反履约保函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结论**
河北省对于履约保函的管理和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建设工程顺利推进,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规范履约保函的出具、使用和管理,为建设工程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