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行银行保函的通知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省银行保函业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推动规范发展,通知如下:
一、规范业务范围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其主合同项下由指定债务人(申请人)履行某项义务,并对债务人不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的损失依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全省银行保函业务范围限于以下四类:
招标投标保函 履约保函 付款保函 索偿保函银行不得出具超出上述范围的其他银行保函。
二、强化风险管理
银行应严格落实稳健审慎的风险管理要求,强化对银行保函业务全流程风险管控。
1. 客户准入管理
银行应建立健全客户准入制度,对申请人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资信评估和实质性审查,充分了解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和履约记录。
2. 业务审批管理
银行应建立健全业务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银行保函规模和风险敞口。对单个客户的银行保函业务,应进行额度控制和还款来源合理性审查,确保客户的还款能力足以覆盖银行保函可能的赔付金额。
3. 风险监测和预警
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监测银行保函业务的风险变化,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隐患。
三、规范业务操作
银行应严格按照以下业务操作流程办理银行保函业务:
1. 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银行保函申请表、主合同副本等相关材料。
2. 审查审批
银行对申请人的资信、偿债能力、业务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3. 出具保函
银行经审查同意后,向受益人出具银行保函。
4. 管理服务
银行应提供银行保函的登记、查询、失效等管理服务。
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省人民政府将建立全省银行保函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信息共享。
各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将银行保函信息报送省金融监管局备案,并向信息共享平台上传。
五、加强监督管理
省金融监管局负责全省银行保函业务的监督管理。
1. 定期检查和评估
省金融监管局将定期对各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函业务进行检查和评估,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规范业务操作行为。
2. 处罚通报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存在业务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的商业银行,省金融监管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发布的《山西省规范银行保函业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逾期办理、未按规定操作的,包括信息报送、灾后相关损失的审核认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等问题,可视具体情况,作出限制保险业资金运用、保险市场进入等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纳入保险诚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