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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最高院
时间: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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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最高院

前言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工程质量和维护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对履约保证金制度具有指导性的作用。近年来,最高院陆续出台了多项与履约保证金相关的规定,对我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高院履约保证金的最新规定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解释》明确了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合同担保的从属性质,是一种担保方式,而非独立的合同。

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最低比例

对于工程价款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解释》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最低比例为合同价款的5%。

限制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

《解释》同时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

明确履约保证金的用途

《解释》明确了履约保证金的用途:用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及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除了《解释》之外,最高院还发布了多项与履约保证金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这些规定和裁判规则为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具体指引,对保障工程质量和维护工程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根据《解释》的规定,履约保证金应当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收取。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应当存入建设工程合同专用账户,由建设工程合同专用账户统一管理。

发包人应当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承包人使用履约保证金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并向发包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解释》规定,履约保证金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返还承包人。但是,在以下情形下,发包人可以扣留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

发包人扣留履约保证金必须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说明理由和扣留金额。承包人对发包人扣留履约保证金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履约保证金纠纷的解决

《解释》明确了履约保证金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

协商解决 调解 仲裁 诉讼

当事人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履约保证金纠纷。其中,仲裁和诉讼是公认的解决履约保证金纠纷最为有效的途径。

最高院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的影响

最高院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的出台,对我国履约保证金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工程质量

最低履约保证金比例和限制最高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规定,一方面可以防止承包人因履约保证金不足而降低工程质量,另一方面还可以防止发包人因履约保证金过高而增加工程成本。

维护工程各方合法权益

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性质、用途和返还条件等,可以有效保障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履约保证金被挪用或滥用。

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统一收取、管理和使用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可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提高履约保证金制度的执行效率。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可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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