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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合同价
时间:2024-06-01

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合同价

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是发包方为了保障承包方履行合同所要求承包方缴纳的一笔资金。对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法律和相关法规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一项重要的规定就是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合同价。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发包方利用履约保证金压榨承包方,从而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有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书的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7年版)》第六十四条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属于依法需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其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5%。”

规定目的

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合同价的规定主要有以下目的:

保障承包方的履约能力:履约保证金可以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形成一定的约束,促使其认真履行合同,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防止发包方压榨承包方:如果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过高,发包方可能会利用该资金压榨承包方,迫使其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条件或进行低价竞争。 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合理的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避免发包方利用履约保证金投机取巧,造成市场竞争秩序混乱。 减轻承包方的负担:过高的履约保证金会加重承包方的资金占用,增加项目成本。合理限定履约保证金比例有利于减轻承包方的负担。

超出合同价的处理

如果发包方要求承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了合同价,承包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沟通: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进行协商沟通,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发包方调整履约保证金比例。 举报投诉:如果协商无效,承包方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发包方的违规行为,要求其纠正。主管部门可以对发包方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其按照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法院起诉:如果举报投诉无效,承包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返还超出合同价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常见误解

对于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合同价的规定,存在一些常见的误解,包括:

履约保证金可以随意调整:履约保证金的比例由法律法规规定,发包方无权随意调整。如果发包方要求调整履约保证金比例,承包方应予以拒绝。 履约保证金越高越好: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并非越高越好。过高的履约保证金会加重承包方的负担,影响项目成本。承包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用于扣罚: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扣罚。如果承包方违约,发包方只能在履约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结语

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合同价的规定是对工程建设市场公平竞争和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障。承包方应了解这一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发包方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设置履约保证金比例,共同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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