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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领域履约保证金规定
时间:2024-06-01

工程领域履约保证金规定

在工程领域,履约保证金是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一种担保措施,用于确保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避免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工程领域履约保证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范围

履约保证金适用于包括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在内的所有工程建设活动。无论工程规模、性质或投资方式如何,均应提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一般由发包人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对于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可以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5%。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主要有两种:现金或银行保函。承包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现金: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交纳现金,由发包人保管。这种方式简单直接,但承包人需要准备大笔现金,流动资金压力較大。

银行保函:承包人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由银行向发包人保证,承包人如果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方式可以让承包人解除流动资金压力,但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履约保证金的保管和使用

保管:履约保证金由发包人保管。发包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和管理,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使用:履约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当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可以扣留、冻结或扣划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期开工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施工,延误了工程的建设工期;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造成分包人或供应商的资金损失; 承包人中途擅自解除合同或无故中止工程建设活动,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当承包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并在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发包人应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争议解决

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保管、使用以及退还等方面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的政策措施

为规范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有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履约保证金管理的范围、比例、形式、保管、使用和退还等规定。 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对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履约保证金管理方面的指导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建立和健全履约保证金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履约保证金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的行为。 开展履约保证金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发包人、承包人和代理机构的履约保证金管理意识和能力。

通过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可以有效保障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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