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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否开收据
时间:2024-05-30

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否开收据?

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约定的一笔资金,通常在合同签订后由履约方交付给对方方。在实务中,对于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否开收据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主张开收据的观点**

一些观点认为,为了证明履约方已实际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规范,履约方要求对方开具收据是很必要的。收据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可以证明保证金的交付,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主张不开收据的观点**

另一些观点则认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是收入,不是营业性质的款项,因此不需要开具收据。同时,开具收据会给对方方带来额外的税费负担,影响履约方与对方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法律依据**

对于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否开收据的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具体是否开具收据,可以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

**税法角度**

从税法角度来看,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属于收入,也不是营业性质的款项。因此,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开具收据,不涉及税务问题。

**建议做法**

在实务操作中,建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开具收据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则履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要求对方开具收据。如果对方方拒绝开具收据,履约方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证明保证金的交付,比如出具转账凭证、备忘录等。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约定由履约方开具收据,则履约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开具收据。否则,收据可能无法作为有效凭证,进而影响履约方的权益。

结论

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否开收据,没有统一的规定,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开具收据的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来证明保证金的交付,以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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