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履约担保金的函
时间:2024-05-29
关于催缴履约担保金的函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催促贵单位缴纳履约担保金。
催缴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履约保证”,且履约保证的形式为“履约担保金”。
贵单位作为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履约担保金。
截止时间
贵单位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 [天数] 个工作日内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履约担保金。具体银行账号和金额详见附件。
逾期未缴纳履约担保金的,将视为贵单位放弃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将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贵单位的违约责任。
缴纳方式
贵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履约担保金:
银行转账 现金缴存请注意,转账时请务必注明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和履约担保金字样。
履约担保金内容
履约担保金应符合以下要求:
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 [比例]% 担保期限不得少于合同履行期限 担保机构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其他事项
请贵单位及时处理此函,确保按时缴纳履约担保金。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特此函告。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日期: [日期]
附件:银行账号和金额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银行账号]
金额: [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