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比例什么时候收
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合同保障措施,其收取比例和时机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流程,对于维护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至关重要。
一、履约保证金收取的法律依据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扣除履约保函保证金,出具书面确认单。二、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由行业规范或合同约定确定,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工程项目规模、类型、风险程度等。
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在合同价的5%~10%之间:
* 小型工程项目:5%~7% * 中型工程项目:7%~9% * 大型工程项目:9%~10%具体比例应根据合同条款协商确定,且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时机
对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时机,法律和行业规范也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合同签订前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履约保证金。
2. 合同签订后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时,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前,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3. 特殊情况
对于工程项目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分包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等,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时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四、履约保证金收取的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 现金方式
承包人将现金存入发包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2. 银行保函方式
承包人委托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兑现。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议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安全性。
五、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发包人应妥善保管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用途支配。
1. 保管和监管
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应存入指定专户,专款专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应由发包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保管。
2. 支配和使用
履约保证金应在工程结算时,扣除承包人逾期履约、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后,退还承包人。
3. 违约处罚
承包人未按时或未足额提供履约保证金时,发包人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 暂停开工 * 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 * 取消中标资格六、履约保证金收取的注意事项
在履约保证金收取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与合同约定相符: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收取时机和收取方式应与合同约定一致。 明确用途和管理:履约保证金的用途和管理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及时收取和保管:发包人应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妥善保管和监管,避免出现资金损失或挪用情况。 及时清退:工程结算后,发包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扣除已发生的损失。 合理使用违约处罚权:发包人在使用违约处罚权时,应考虑承包人的实际违约情况,合理运用处罚措施。结语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是工程合同履约的重要保障措施,严格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收取时机、收取方式和管理措施,有利于维护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防范工程合同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