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
引言
居间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居间促成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委托人为了保障其利益,常常会要求居间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本文将详细阐述居间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探讨其要点和注意事项。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29条规定:“委托人可以向居间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提供方式和退还条件,由当事人约定。”
该规定明确了委托人向居间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法律依据,并要求当事人对保证金数额、提供方式和退还条件进行约定。
要点和注意事项
保证金数额
保证金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没有法律规定限制。但一般来说,保证金数额不宜过高,否则会增加居间人的负担。同时,保证金数额也不能过低,否则无法有效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提供方式
居间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现金保证金是指居间人直接将一定金额的现金交付给委托人。银行保函是指居间人向银行申请,由银行出具保函,保证居间人履行居间合同义务。
现金保证金的优点是手续简单、方便快捷。缺点是安全性较差,如果居间人破产或失踪,委托人可能无法收回保证金。银行保函的优点是安全性高,委托人可以随时向银行索赔。缺点是手续复杂、费用较高。
退还条件
居间合同履行完成后,委托人应当及时退还居间人的履约保证金。常见的退还条件包括:
居间人已按约定促成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 未因居间人的过错导致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 居间人的其他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风险提示
委托人要求居间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可以保障其利益,但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居间人破产或失踪。如果居间人破产或失踪,委托人可能无法收回保证金。 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如果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委托人可能无法收回保证金。 居间人恶意索赔。如果居间人恶意索赔,委托人可能需要支付大笔赔偿金。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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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数额是否合理; 提供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退还条件是否明确; 是否考虑了居间人破产或失踪等风险。委托人在与居间人约定履约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上述问题,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の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