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
前言
资源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发包人为了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制定的一个担保措施,旨在保证承包人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承包任务,如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以彌补损失,维护发包人的利益。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6条规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存入约定银行。”
二、履约保证金的类型
履约保证金有以下主要类型: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承包人或第三方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对承包人履行合同负连带责任。 现金:直接以现金支付履约保证金。 实物保证金:以实物(如设备、物资等)作为履约保证金。三、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履约保证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一般在合同签订后缴纳,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约定银行账户中缴纳。缴纳时,应注明发包人、承包人、合同编号、用途等信息。
四、履约保证金的保管
履约保证金由约定银行保管,银行不得擅自划拨或扣除。
五、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当承包人履行合同后,发包人应当在约定日期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需要承包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如合同履约验收证明、发票等。
六、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如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金额不得超过保证金的总额。发包人扣除保证金时,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并说明扣除的理由和金额。
七、履约保证金的纠纷解决
如果关于履约保证金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案例分析
案例1:某发包人与某承包人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60万元。承包人履约期间,由于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承包任务,发包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了30万元作为违约赔偿。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扣款行为不服,将发包人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判决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扣除的保证金。
案例2:某发包人与某承包人签订了一份资源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200万元。承包人履约期间,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工程中断,导致承包人无法按时完成承包任务。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豁免违约责任,发包人同意并返还了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九、结语
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于保证资源承包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承包人、发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同时,发包人应当公正合理地使用履约保证金,避免滥用扣除保证金的行为,共同维护双方企业的信誉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