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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租车履约合同保证金
时间:2024-05-28

广西出租车履约合同保证金

一、定义

出租车履约合同保证金,是指出租车经营者为了保证履行与出租车服务公司签订的出租车履约合同,向出租车服务公司提供的金钱担保。

二、收取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出租车履约合同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大型出租车:15000元/辆 中型出租车:10000元/辆 小型出租车:5000元/辆

三、收取程序

出租车经营者在与出租车服务公司签订出租车履约合同时,需要向出租车服务公司缴纳履约合同保证金。履约合同保证金的收取程序如下:

出租车经营者向出租车服务公司提出缴纳保证金的申请。 出租车服务公司审核出租车经营者的资质和相关材料。 出租车经营者缴纳保证金至出租车服务公司指定账户。 出租车服务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出具收款凭证。

四、担保范围

出租车履约合同保证金的担保范围包括:

出租车经营者违反出租车履约合同,导致出租车服务公司损失的。 出租车经营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损失的。 出租车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出租车服务公司被行政处罚的。

五、退还保证金

出租车经营者在履行出租车履约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且经过出租车服务公司审核后,可以申请退还履约合同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程序如下:

出租车经营者向出租车服务公司提出退还保证金的申请。 出租车服务公司审核出租车经营者的资质和相关材料。 出租车服务公司将保证金退还至出租车经营者指定账户。

六、法律责任

出租车经营者拒不缴纳履约合同保证金的,出租车服务公司有权拒绝提供出租车经营服务。

出租车经营者违反出租车履约合同,导致出租车服务公司遭受损失的,出租车服务公司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

出租车服务公司未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的,出租车经营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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