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比例下调:从 5% 降至 3%,释放建筑企业发展活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下调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由原先的 5% 下调至 3%。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减轻建筑企业融资压力,释放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
履约保证金是建设单位或发包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在与投标人或承包方签订合同时,要求投标人或承包方所缴纳的一笔资金,作为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一般由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并无统一规定。过去,我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普遍偏高,甚至高达 10%,这给建筑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资金压力,也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活力。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建筑业发展,住建部和财政部决定全面下调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新政策明确,所有新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均不得超过 3%。已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但不得低于 3%。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履约保证金比例下调要求,不得擅自提高比例或设置其他变相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履约保证金收取和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履约保证金比例下调将对建筑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首先,可以减轻建筑企业融资压力。建筑企业普遍资金实力较弱,履约保证金比例过高会占用大量资金,导致企业难以获得融资支持。履约保证金比例下调后,企业可以释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可以激发建筑企业发展活力。履约保证金比例过高,会增加企业参与投标的成本和难度,中小企业尤其难以承受。履约保证金比例下调后,企业参与投标的门槛降低,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第三,可以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履约保证金比例下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进入建筑业,增强市场的竞争活力。同时,也可以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行业结构,提升建筑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不过,履约保证金比例下调也需要相关配套措施跟进。一方面,要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履约保证金收取和使用规范、安全。另一方面,要完善债权人和建设单位的权利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履约保险制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建设工程质量。
总之,《通知》降低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的政策将对建筑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