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合同法律条文最新
一、定义
履约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如被担保人不履行该义务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履行的责任。
二、担保人的义务
1. 担保人应对被担保人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担保人可以在约定范围内对被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代为履行。
3. 担保人不承担被担保人主观过错造成的违约责任,如故意或重大过失。
三、被担保人的义务
1. 被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包括按时、足额履行。
2. 被担保人应当及时通知担保人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违约风险。
3. 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人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但被担保人仍需承担赔偿违约金等责任。
四、担保的形式
1. 保证担保:担保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如果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则由担保人代为履行。
2. 抵押担保:担保人以其财产作为抵押物,如果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担保人的抵押财产将被拍卖以代偿债务。
3. 质押担保:担保人以其动产作为质押物,如果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担保人的质押财产将被拍卖以代偿债务。
五、担保合同的有效性
1. 担保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 担保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 担保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并且标的物的价值不得超过担保的金额。
六、担保合同的效力
1. 担保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担保合同的效力期限与主合同一致,除非另有约定。
3. 担保人在履行代为履行义务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其支出的费用和损失。
七、担保合同的解除
1. 担保合同可以因下列原因解除:
(1)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2)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
(3)主合同解除。
2. 担保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义务终止,但已发生的担保责任不因解除而免除。
八、法律责任
1. 担保人违反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被担保人和第三方的损失。
2. 被担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担保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担保人可以要求被担保人赔偿其损失。
3.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担保合同,但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