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
导言
工程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方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竣工而要求承包方提供的资金担保。履约保证金制度旨在促使承包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防范工程烂尾或中途废标的风险。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工程项目的日益复杂,履约保证金的最新规定不断出台,明确规范了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管理和退还程序,以更好地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履约保证金缴纳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且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可通过现金、银行保函或其他经发包方认可的方式缴纳。承包方未按时或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应建立专门的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收付、使用和监管程序。履约保证金一般应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发包方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承包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使用规定
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一是支付承包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滞后或工程中途废标等;二是支付承包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租赁等费用,当承包方遇到资金困难时,发包方可代垫履约保证金用于工程款项支付;三是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将履约保证金中的一定比例作为质量保修金,用于工程保修期的质量维护和维修。
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及时向承包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的具体时间和程序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情况下,发包方应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争议解决
在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管理和退还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发包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地解决争议,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履约保证金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工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工程项目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承包方的行为,促使承包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降低工程烂尾或中途废标的风险。二是维护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中的一部分资金作为质量保修金,用于工程保修期的质量维护和维修,保障工程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三是促进工程行业健康发展。履约保证金制度促进了工程行业的诚信建设,减少了恶意竞争和虚假履行的现象,有利于营造公平健康的工程市场环境。
最新政策动向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对工程履约保证金制度的管理和规范。2022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中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管理和退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例如,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保管方式,以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和时间,并强调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监管,确保履约保证金用于工程建设和质量保修,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