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诉讼常见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河南省履约保函最新规定
时间:2024-05-24

**河南省履约保函最新规定**

引言

履约保函是担保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义务时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工具。近年来,随着河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履约保函的使用也日益频繁。为了规范履约保函的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金融监管局制定了《河南省履约保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履约保函业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

业务规范

《管理办法》对履约保函业务的申请、核查、出具、履约等环节进行规范。

1. 申请

申请人需向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基本资料、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担保方案等材料。担保人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

2. 核查

担保人在收到申请后,应核查申请人的真实性、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信誉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3. 出具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可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载明担保范围、担保金额、保证期等内容。

4. 履约

债务人不履行约定时,债权人可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担保人应在收到索赔后规定时间内向债权人支付担保金额。

风险管理

《管理办法》要求担保人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履约保函业务风险。

1. 额度控制

担保人应设置合理的履约保函额度,并根据风险状况动态调整。

2. 风险评估

担保人应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履约保函申请人进行全面评估,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3. 信息共享

担保人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交换履行履约保函义务的情况,加强风险预警。

监督管理

河南省金融监管局负责《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

1. 行政许可

从事履约保函业务的机构须取得河南省金融监管局的行政许可。

2. 日常监管

河南省金融监管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监管机构履约保函业务活动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3. 行政处罚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机构,河南省金融监管局可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附则

《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河南省金融监管局制定。

结语

《河南省履约保函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履约保函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对于促进河南省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