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相关合同的履行,并保障各方的权益,签订本履约保函保证金合同。
一、保证金支付
甲方应在接受乙方投标或签署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保证金。
二、保证金数额
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并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三、保证金使用
1. 若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被乙方实际兑付后,该保证金项即视为支付完毕。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违约,乙方有权依据履约保函主张其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索取违约金、采取其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四、保证金退还
1. 在合同履约期满后,甲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无违约行为后,乙方应无息退还保证金。
2. 如甲方存在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五、免责条款
对于以下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合同履行不稳定或无法履行的;
2.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3. 甲方代理人未经甲方授权签署本合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4. 其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
六、争议解决
凡因履约保函保证金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
对于本合同所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书面补充协议。
八、合同生效
本履约保函保证金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以各方持有的文件或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法律效力证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本文仅为范本,具体履约保函保证金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