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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扣不扣除暂列金
时间:2023-11-19

履约保证金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一种经济担保方式。它旨在确保买卖双方能够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买卖双方可能会遇到暂列金的问题。那么,履约保证金是否可以扣除暂列金呢?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暂列金。暂列金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由买方在支付全部货款之前预付给卖方的一部分款项。它常见于建筑工程、装修、设备采购等领域,主要用于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或增减工程造成的费用差异。

将履约保证金与暂列金进行区别是很重要的。履约保证金旨在保障交易完成后两个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而暂列金则是为了应对施工变更带来的费用差异。二者的性质和作用不同,因此也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是双方达成合同后的一种担保措施,并不属于交易标的的一部分。换言之,履约保证金并不参与最终的货款支付。因此,在计算扣除暂列金时,通常不会将履约保证金纳入其中。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履约保证金与暂列金完全没有关联。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将履约保证金与暂列金进行抵扣,那么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来扣除暂列金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扣除暂列金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单独对两者进行管理和操作。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与暂列金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其作用和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履约保证金一般不会与暂列金混淆,也不会被直接扣除暂列金的金额,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暂列金。相信通过合理约定和正确处理,买卖双方能够更好地保护各自的权益,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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