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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投标保函规定
时间:2023-11-16

河北省投标保函规定

投标保函是投标人为了履行对招标文件的承诺,向招标人提供的一种财务保证。它在招标过程中起到了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北省相关规定,投标保函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保函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并且应在发出之日起至少有效期限为招标截止日期后两个月。

2. 投标保函金额应不小于投标价款总额的10%。

3.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时,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有效的投标保函,并规定保函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4. 投标保函的内容应包括保证人的名称、保证金额、保证期限以及其他相应的保函要素。

5. 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将投标保函与其它相关文件一并提交,以便招标人进行审查。并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以通过挂号邮寄方式发送或亲自送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6. 投标人非正式提交的保函,招标人有权不予接受。

7. 当投标人的投标被确定为中标后,投标保函将作为履约保函使用,在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总之,河北省规定的投标保函要求严格,旨在确保投标人的财务信誉和履约能力,在招标过程中起到保证和监督的作用。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活动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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