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履约保函合同书
时间:2023-11-16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合同书
尊敬的甲方:
根据《建设工程履约保函合同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包的工程的履约保函事宜达成如下合作:
一、保函金额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发包过程中提供履约保函,保函金额应为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即RMB(具体金额)。
2. 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加2个月。
二、保函开立
1. 发包方应在签订工程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保函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
2. 乙方收到保函费用和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开立并交付给甲方履约保函。
三、履行保函
1. 如甲方未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可向保函承诺的金融机构索回保证金。
2. 在索回保证金后,乙方有权将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支付给发包方作为违约赔偿或履约保证金。
四、变更和解除
1. 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内容的,应通过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进行。
2.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约的,双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
五、争议解决
1.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