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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取履约保证金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11-15

未收取履约保证金依据是什么

在进行合同签订时,有一项常常被谈及而且也经常成为争议焦点的问题就是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金额或一定价值物品,以作为违约时的补偿和安抚的方式。然而,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那么,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呢?

首先,合同当事人自主约定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法》第 28 条的规定,合同的订立自由原则允许各方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因此,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事项,那么就不存在要求收取的义务。

其次,涉及到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要求与风险判断。在一些大型商业交易中,合同金额较大,风险较高,因此收取履约保证金可以起到一定的风险分摊作用。然而,在一些小额交易或信任度较高的合作关系中,双方可能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多余的,因为双方对于彼此的履约能力有足够的信任。

再次,法律法规对于特定行业是否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做出了规定。例如,中国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等特定行业就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这是因为在这些行业中,工程项目金额较大,且存在诸如工程延期、质量问题等诸多风险,所以收取履约保证金可以确保各方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

最后,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依据还有可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收取履约保证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协商一致并选择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综上所述,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自主约定、金额与风险判断、法律法规要求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应该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和风险判断,权衡利弊并与对方进行沟通,确定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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