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三方协议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履约担保三方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二条 定义
1. 出借人:指出借资金给借款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借款人:指向出借人借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履约担保人:指为保证借款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而提供履约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借款合同:指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关于借款事项的书面合同。
第二章 履约担保
第三条 履约担保方式
履约担保人应当以保证担保方式对借款人的履约义务进行担保。保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等。
第四条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期限应当与借款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但不得超过十年。
第五条 履约担保方式变更
1. 若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履约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
2. 变更后的履约担保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备案的,变更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履约担保责任
第六条 履约担保人的主要义务
履约担保人应当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1. 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即向借款人提供履约担保。
2. 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履约期内,将所提供的担保予以尽到。
第七条 履约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1. 如履约担保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导致借款人无法及时履行借款合同的约定义务,履约担保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履约担保人违约导致出借人受到损失的,履约担保人应负有赔偿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九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出借人、借款人和履约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出借人、借款人和履约担保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履约担保三方协议范本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