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常见的保障合同履行的方式,在我国的多部法律法规中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其中对于履约保证金的设立、范围、比例、收取和支配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履约保证金应当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其金额应当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对方的信用状况、合同的性质、交易风险等因素确定,并且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
《建筑法》:我国关于建筑行业的重要法律。在建筑法中,对于建筑行业的履约保证金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建筑企业应当向工程款支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应当相当于工程款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合同约定。同时,建筑企业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且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其他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等7部委颁布的规定中提到,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会强制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在招投标项目中
当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时,履约保证金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中标人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例如在一些大型建设工程的招标中,招标人处于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确保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等目的,会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比例(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则有义务按照要求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商业合同中
当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履约能力存在疑虑,为了降低自身风险时,可能会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对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例如在一些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采购方为了确保供货方能够按时、按质量提供设备,会要求供货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果供货方违约,采购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一定的补偿。
在一些长期合作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商业合同中,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也可能会出现强制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比如在一些长期的服务外包合同中,发包方可能要求承包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以约束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避免承包方中途违约或者降低服务质量。
三、强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法律风险
对于支付方
资金占用风险: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意味着资金被占用,可能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如果企业本身资金紧张,支付履约保证金可能会使企业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甚至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一个小型建筑企业在同时承接多个项目时,如果每个项目都被要求支付高额的履约保证金,可能会导致其资金链断裂。
退还风险:如果接收方恶意拖延或者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一些情况下,虽然合同约定了退还条件,但由于双方对于合同履行情况存在争议,支付方可能难以顺利收回履约保证金。例如,在一个装修工程合同中,装修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装修工作,但业主却以一些小瑕疵为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装修公司可能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协商或者诉讼才能解决。
性质认定风险:由于我国法律和规章中,对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理论界对其性质存在争议,主要有违约定金、违约金、金钱质等三种。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在出现纠纷时可能面临性质认定的困难,进而影响到支付方权益的保障。例如,如果将履约保证金认定为定金,在接收方违约时,支付方可能无法按照预期获得双倍返还;如果认定为违约金,可能存在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需要调整的情况;如果认定为金钱质,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保障支付方的权益。
对于接收方
法律合规风险:如果接收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例如要求的金额超过法定上限,或者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拒不退还,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支付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这种行为就违反了相关规定,中标人有权拒绝,如果招标人因此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信用风险:不合理地强制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者在处理履约保证金相关事宜时不公正,可能损害接收方的商业信誉。在商业活动中,信誉是非常重要的资产,如果接收方因为履约保证金的问题被认为是不公正或者不可信的合作伙伴,可能会影响其未来的业务合作机会。
四、如何应对强制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支付方
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包括金额、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确保这些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公平合理。如果发现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应与对方协商修改。例如,对于履约保证金金额过高的情况,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风险和成本等因素,与对方协商降低金额。
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风险相对较小的支付方式,如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等。履约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出具的担保文件,银行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支付责任,这样可以减少企业自身资金的占用,同时也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履约担保书则是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文件,也能起到类似的作用。
保留相关证据:在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过程中,要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如支付凭证、合同文件、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非常重要,可以帮助支付方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如果对方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可以凭借这些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注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对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化,支付方应及时关注这些变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发现对方的要求违反了新的法律法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接收方
依法依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不得超标准收取或者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强制要求支付。在制定招标文件或者合同条款时,明确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并且确保这些规定是合理、公正的。
规范管理:如果接收了履约保证金,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妥善管理,确保其安全、合规使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避免因为拖延或者拒绝退还而引发纠纷。
明确性质和用途:在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如担保性质、是否具有定金性质等)和用途,避免在日后出现纠纷时因为性质和用途不明确而产生争议。
五、国内外强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案例分析
国内案例
台×公司与广×公司履约保证金纠纷案:在台×公司对福机b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履约保证金9000万元。广×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虽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但向台×公司递交了《承诺函》承诺将于2010年12月8日前提交银行保函,台×公司在收到《承诺函》后未予明确表态,且接收了广×公司按照《承诺函》载明期限提交的银行保函。然而台×公司后来仍以广×公司“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限签订施工合同”为由,通知广×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法院最终认为,台×公司在同意变更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期限,并实际接受了广×公司逾期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人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的条件尚未成就,台×公司通知取消广×公司中标资格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日照X煤化有限公司与诸城分公司履约保证金案:双方签订红土镍矿购销合同,诸城分公司向X公司购买红土镍矿,合同约定诸城分公司向X公司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2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冲抵最后一批货款,若诸城分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X公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诸城分公司分几次向X公司汇付款项计593万元(其中第一笔200万元为履约保证金)后,未就双方约定的货物再行支付货款,亦未提取货物。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履约保证金不仅具备补偿性,还具备惩罚性。因诸城分公司违约,其无权要求X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应归X公司所有,其有权不予返还。
国外案例(以美国为例):在美国的一些政府工程项目中,也存在强制要求承包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情况。美国的履约保证金制度较为完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政府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众利益。例如,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政府部门会要求承包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政府部门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同时,美国的履约保证金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有详细的规定,并且有专门的机构对履约保证金进行监管,以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