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具有预付款性质
时间:2024-10-20
## 履约保证金具有预付款性质
### 定义与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一种由承包方在中标后向发包方交付的保证金,以保障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其通常以一定比例的工程合同金额计算,依约用于弥补承包方在合同执行中未能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具有以下性质:
* **预付款性质:**履约保证金虽用途限于保证合同履行,但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具有预付款性质。发包方将其计入预付工程款,表示对承包方未来履约的支付;承包方将其计入工程成本,表示已提前收到的部分工程收入。 * **担保性质:**履约保证金起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一旦承包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有权在保证金范围内优先受偿。 * **专属用途:**履约保证金专用于弥补合同履行损失,不得挪作他用。若承包方履约良好,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全额退还。 ### 区别于预付款 虽同具有预付款性质,但履约保证金与预付款在本质上仍有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
* **性质不同:**预付款是对未来工程款项的提前支付,本质上是工程款项的一部分;而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只在承包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才会被扣留使用。 * **会计处理不同:**预付款在发包方和承包方均计入工程款项,而履约保证金在发包方计入预付工程款,在承包方计入工程成本。 * **用途不同:**预付款用于工程建设的日常支出,而履约保证金专用于弥补合同履行损失。 * **退还条件不同:**预付款在工程完成后即可退还,而履约保证金只有在承包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且发包方没有提出任何索赔时才能退还。 ### 会计处理发包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 借:预付工程款 * 贷:流动负债—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 借:工程成本 * 贷:其他应收款—履约保证金当承包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并扣留履约保证金时:
* 发包方: * 借:流动负债—履约保证金 * 贷:预付工程款 * 承包方: * 借:其他应收款—履约保证金 * 贷:工程成本 ### 税务处理 履约保证金的税务处理较为复杂,存在争议。根据税法,预付款应纳增值税,而履约保证金因其担保性质,是否属于预付款尚无明确规定。
但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通常将履约保证金视为预付款处理,要求承包方在取得履约保证金时缴纳增值税。
对此,有学者认为履约保证金不宜按预付款处理,理由如下:
*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保证合同履行,而非用于支付合同款项。 *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后应全额退还,不构成收入。 * 将履约保证金视为预付款征收增值税会对企业造成不合理的税负负担。 ### 司法实践 司法实务中对履约保证金是否具有预付款性质存在不同的判例。有的法院认为履约保证金本质上是一种担保,不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应纳入发包方的收入,承包方也不应缴纳增值税。
而有的法院则将履约保证金视为预付款,理由是履约保证金不仅用于担保合同履行,还可抵扣工程款项,具有预付款的特性。
总体而言,履约保证金的预付款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 争议与建议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预付款性质,存在以下争议: * **是否属于增值税课税范围:**一些学者认为履约保证金不应按预付款征收增值税,而税务机关通常将履约保证金视为预付款处理,征收增值税。 * **会计处理标准不统一:**不同会计准则对履约保证金的会计处理规定不尽相同,导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较差。针对这些争议,建议如下:
* 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将其区别于预付款,不纳入发包方的收入,承包方也不缴纳增值税。 * 统一会计处理标准,要求发包方将履约保证金计入预付工程款,承包方计入工程成本。 * 建立履约保证金的专属账户,专款专用,避免挪用。 ### 总结 履约保证金具有预付款性质,但其本质上是一种担保,与预付款有本质区别。其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和司法实践均存在争议。建议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统一会计处理标准,规范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