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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期限
时间:2024-10-19

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期限确定难点及对策

在建设工程中,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是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措施。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交退方式、计息等问题认识不一,导致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退还期限等问题存在争议,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正确理解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期限问题,对于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期限问题

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期限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人应在何时提供履约保证金;二是发包人应在何时返还履约保证金。对于这两个问题,《合同法》和《担保法》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主要靠司法解释和实践操作予以确定。

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提供保证时,必须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以超过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对合同履行的担保,保证期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因此,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施工开始前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履约保证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证金的交纳期限,承包人可以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分期提供保证金。如果承包人逾期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是指发包人应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的时间。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期间应当中断。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保证期间的起止时间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密切相关。在建设工程中,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其在合同履行期间及保修期内的履行行为,因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应从承包人履行完毕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起算。如果承包人没有履行完毕,发包人可以扣留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期限确定的难点

在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期限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难点:

1.履约保证金的性质难确定

在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具有担保和补偿的双重性质。从担保的角度看,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是为了担保其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补偿的角度看,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是为了补偿发包人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履约保证金的性质认识不一,有的认为属于定金,有的认为属于保证金,还有的认为属于质押。由于对履约保证金的性质认识不同,导致其缴纳期限、退还期限等问题难以确定。

2.履约保证金的交退方式难确定

在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一般有现金、银行保函、履约保险等几种交纳方式。现金是最常见的交纳方式,但现金交纳存在占用资金、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等问题;银行保函是银行出具的担保函,但银行保函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履约保险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担保函,但履约保险的适用范围和保险金额等问题尚不明确。在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上,有的合同约定分期返还,有的约定一次性返还,还有的约定以抵工程价款的方式返还。由于交退方式不统一,导致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退还期限等难以确定。

3.履约保证金的计息问题难确定

在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一般由发包人控制,承包人无法使用保证金及所产生的利息。如果履约保证金长期被发包人占用,将影响承包人的资金周转,损害承包人的利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履约保证金是否计息存在争议。有的法院认为,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不应计息;有的法院认为,履约保证金属于定金,应适用定金罚则,应计息。由于对履约保证金计息问题的认识不一,导致其缴纳期限、退还期限等难以确定。

三、确定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期限的对策

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期限问题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正确确定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期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在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属于担保的范畴,是承包人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不以处罚违约方为目的,而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因此,在确定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退还期限时,应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为目的,不应将履约保证金视为定金或罚金。

2.统一履约保证金的交退方式

在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交退方式不统一,容易导致纠纷。因此,建议在国家层面统一规定履约保证金的交退方式,如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以分期返还方式退还。同时,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适用范围、保险金额等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交退规则,减少纠纷的发生。

3.对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在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由发包人控制,容易导致发包人占用保证金,损害承包人的利益。因此,建议对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对保证金及产生的利息进行监管。在承包人履行完毕后,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及时返还保证金及利息,减少纠纷的发生。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和《担保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期限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容易导致实践中的操作不一。因此,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交退方式、计息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的标准,减少争议的发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期限问题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正确理解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期限问题,有利于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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