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预付款保函要求
**一、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甘泉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含其他单位以政府投资形式建设、改造、风险分担的)重点工程项目中,需要预付工程款项的采购活动。
**二、定义**
预付款保函:建设单位或融资机构为确保预付款受益人及时退还未使用的预付款项而向预付款受益人出具的书面担保文件。
预付款受益人:接受预付款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施工单位。
预付款: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或履约前支付给预付款受益人的工程款项。
三、预付款保函类型**
根据建设工程进度支付制度的规定,预付款保函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 按合同约定进度退还未使用预付款的预付款保函;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未使用预付款的预付款保函。
四、预付款保函要求**
1. 预付款保函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格式出具。
2. 预付款保函应明确规定保障范围、保证金额及其释放条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
3. 预付款保函须加盖发函银行公章,并附有发函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
4. 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应不少于工程合同规定的预付款使用期限。
5. 预付款保函应指定受益人为预付款受益人。
6. 预付款保函应载明退还预付款的方式,以及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的方式和期限。
五、预付款保函的申请**
建设单位或融资机构须向具备相应资质的担保机构申请出具预付款保函。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预付款申请报告;
2. 工程合同;
3. 发包人营业执照副本;
4. 受包人营业执照副本;
5. 招标文件、投标书及评标报告;
6. 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
7. 其他必要材料。
六、预付款保函的审查**
建设单位或融资机构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应认真审查保函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1. 保函格式是否规范;
2. 保函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3. 保函发函银行是否具有合法资质;
4. 保函是否还有效;
5. 保函是否与工程合同约定相符。
七、预付款保函的管理**
建设单位或融资机构应妥善保管预付款保函,并建立预付款保函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明确预付款保函的保管、使用、释放和索赔等事项。
八、预付款保函的释放**
预付款保函的释放由建设单位或融资机构根据工程合同和保函约定条件办理。具体释放方式如下:
1. 按进度退还未使用预付款的,在工程进度款中扣还已使用的预付款,并要求预付款受益人出具不再索赔未使用的预付款书面承诺,待工程合同履约完毕后,由建设单位或融资机构向担保机构申请释放预付款保函;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未使用预付款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或融资机构向担保机构申请释放预付款保函。
九、预付款保函的索赔**
预付款受益人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未使用预付款的,建设单位或融资机构应向担保机构提出索赔,要求担保机构按照保函约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一般包括本金和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十、其他**
1. 预付款保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融资机构承担。
2. 本要求由甘泉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 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五年后按程序续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