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
一、概述
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都是重要的合同履约担保措施,其目的均为保障发包人在履约过程中所承担的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文将对常州地区的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制度进行全面解析,探讨其适用范围、类型、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企业提供实务操作指南。
二、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的招标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格提供履约保函: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 货物采购项目的招标,且项目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且项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5%-10%。
三、履约保函的类型
在常州地区,履约保函主要有两种类型:
1. 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是指一旦发出,除非发包人放弃权利,否则保函人在保函有效期内不得撤销保函。即使承包人违约,保函人也必须按照保函载明的条件向发包人支付赔款。
2. 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是指保函人在收到承包人违约通知后,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撤销保函。
在常州地区,一般采用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在中标后向发包人交纳的一笔保证金,用于担保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合同价的5%。
五、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虽然都是履约担保措施,但其本质不同:
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 概念 由第三方(保函人)出具的对承包人履约能力的担保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的一笔保证金 出具主体 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等保函人 承包人 法律关系 三方法律关系(承包人、发包人、保函人) 双方法律关系(承包人、发包人) 履约不履行时 保函人根据保函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款 发包人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 优点 承包人无需一次性占用大量资金 发包人控制风险更全面 缺点 保函费较高,增加了承包人的成本 发包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的用途和退还条件六、履约担保措施的选择
发包人在选择履约担保措施时,应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和自身的需求进行综合考虑。一般来说,以下因素会影响履约担保措施的选择:
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 承包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发包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项目资金流安排; 市场惯例等因素。七、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操作流程
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 履约保函
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 发包人在审查履约保函后,确认其符合要求,并告知承包人; 履约保函自发包人收到之日起生效; 履约保函在合同履约期间有效; 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归还履约保函。(二)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出具收据; 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后,由发包人退还。八、法律问题
在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实务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法律问题:
(一) 履约保函的生效要件
履约保函的生效要件包括:
形式要件:履约保函必须为书面形式; 内容要件:履约保函必须载明承包人、发包人、保函人、保函金额、保函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 主体要件:履约保函的出具人必须是具有保函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 履约保函的独立性
履约保函独立于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关系之外,即使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履约保函仍然有效。
(三) 履约保证金的用途和退还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的用途和退还条件。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形下可以退还:
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发包人放弃索赔权利。(四) 履约担保违约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违反履约担保义务,发包人有权向保函人或者承包人索赔。
保函人的责任范围以履约保函载明的条件为准。
承包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履约保证金的没收和赔偿损失。
九、结语
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是重要的合同履约担保措施,在常州地区的工程建设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履约担保措施,并注意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