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履约保证金原路退回
时间:2024-10-16
**申明履约保证金原路退回**
履约保证金,又称为履约担保金,是投标人与招标人在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为保证其履行招标文件、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约定义务而向招标人或发包人提供的担保和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招标人或发包人应当在中标者履行合同并完成保修期后,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履约保证金的退回问题往往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工程项目后续结算审计和移交验收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为规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管理,维护投标人、招标人和发包人的合法权益,特此申明以下履约保证金原路退回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退还条件** 中标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1. 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移交验收手续完备。 2. 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且无任何保修期内缺陷或质量问题。 3. 已结清所有与合同相关的款项,包括工程款、保修期费用等。 4. 无其他违反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退还申请** 1. 中标者在完成以上退还条件后,应及时向招标人或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原路退回申请。 2.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履约保证金金额、退还账户信息、配合原路退还的保证书等。 **三、退还程序** 1. 招标人或发包人收到中标者的退还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 2. 审查无误后,招标人或发包人应在收到退还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原路退还至中标者指定的账户。 **四、延误退还情况** 1. 招标人或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中标者有权要求其支付利息,利息自履约保证金原应退还之日起计算。 2. 利息标准参照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买利率计算。 **五、争议解决** 1. 如中标者与招标人或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退还问题上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 协商解决不了的,中标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注意事项** 1. 中标者应妥善保管履约保证金原路退回申请书相关资料,以便备查。 2. 招标人或发包人应建立履约保证金退还管理制度,规范退还流程。 3.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管理的监督检查,打击违规行为。 上述申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的补充和细化,旨在明确履约保证金原路退回的程序和要求,保障投标人、招标人和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移交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