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投标保函协议
**协议编号:**[协议编号]
本协议于[日期],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申请人”)
**担保人:**
[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地址]
[担保人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担保人”)
申请人和担保人以下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一)[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就[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发布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希望担保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其开具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定义和解释
1.1 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投标保函”指担保人应申请人申请而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在中标后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和提交履约担保的书面承诺。
1.1.2 “受益人”指[招标人名称]。
1.1.3 “保证金额”指人民币[金额大写]元(¥[金额小写])。
1.1.4 “保证期间”指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时间(以先到者为准)止: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日起[ ]个日历天后;
(2)招标人出具解除本保函责任的书面文件之日。
1.1.5 “违约事件”指申请人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行为: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2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构成对协议条款的解释或限制。
二、 担保责任
2.1 根据本协议,担保人同意为申请人开立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金额小写])。
2.2 在收到受益人关于申请人发生违约事件的书面索赔后,如索赔符合本保函的规定,担保人将在收到索赔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索赔款项。
2.3 担保人放弃要求受益人先向申请人主张权利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后再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抗辩权。
三、 申请人的承诺与保证
3.1 申请人承诺并保证,其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活动。
3.2 申请人承诺并保证,其向担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3 申请人承诺在担保期间内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并及时向担保人提供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最新信息,以便担保人评估风险。
3.4 申请人承诺将承担担保人因履行本保函项下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函手续费、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和损失。
四、 反担保
4.1 为保障担保人利益,申请人同意向担保人提供以下反担保:
[此处列明反担保方式,例如:质押、抵押、保证等,并说明具体内容,如质押物/抵押物清单、保证人的信息等。]
4.2 申请人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反担保合法、有效,并对反担保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hoặc 处置权,且反担保物未设定任何其他担保。如有任何第三方对反担保物主张权利,申请人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 保密
5.1 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信息等)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司法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5.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六、 争议解决
6.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 其他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7.3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